这样的申请很丢脸,解读一份来自于中国申请人的EB1a美国移民申请

美国移民局得克萨斯州处理中心近日拒绝了一份中国绘画艺术家的EB1a优秀人才移民申请。之后因申请人不服而上诉到了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但最终因不符合条件且涉嫌“故意虚假陈述”与“欺诈”,AAO驳回了该艺术家的上诉。

AAO拒绝了一份中国艺术家的申请

在这份文件当中,AAO首先明确了一份EB1a申请的考核标准。即

  1. 申请人在所在领域有非常杰出的能力,且已经被认可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2. 申请人未来有意赴美且继续发挥其杰出能力;
  3. 申请人的赴美将使美国受益。

其中AAO还对“杰出能力”的受众做了解释说明,即那些“已经处于所在领域顶尖的极小比例”申请人。对此AAO也谈到了他们处理一份EB1a案件的审核步骤。

  1. 申请人是否获得过一次性的重大奖项来证明其成就,比如诺贝尔奖、普利策奖等。
  2.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则移民官会具体评估申请者是否至少满足十项杰出人才标准当中的三条。
  3. 如果申请者满足上述要求,则会进行到下一步,也就是“综合考量所有证据进而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该类别下高标准的杰出人才要求”,即上文提到的考核标准。

EB1a审核标准及定义

我们今天主要跟大家分享案例,如果大家想要对EB1a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参考威利奈思美国律师的专题文章《深度解析: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我们今天的主人公是一位来自中国的绘画艺术家,移民局在一开始审核的时候发现这位申请人仅仅符合两项杰出人才标准而拒绝了他。但是在上诉的时候,该申请人主张自己满足五项杰出人才标准。下面就让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1. 该艺术家认为自己满足十项标准当中的第五点:在其领域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贡献。

为此申请人提交了一部收录有自己绘画的作品集以及一份来自于某机构的推荐信/邀请函。AAO认为申请人所提交的作品集可以满足十项标准当中的第三点(公开出版物报道)和第七点(作品展示)。但是一本作品集并不能成为该艺术家对于领域独创性、原创性的证明。而另外一份邀请函则邀请该申请人参加“(由某著名博物馆举办的)世界上最权威的展览”,并且只有“获得终身成就的艺术家”才可以参加。美国移民局发现申请人并没有提交这个展览与这个著名博物馆有关的任何证明文件。在上诉中,该申请人又提交了一本新的收录了他绘画的作品集。但是相关材料仍然没有说明展览和主办人的关联及影响力。

EB1a推荐人华丽但无实质的推荐信

申请人还主张自己主导的某个艺术运动是领域重大贡献的证明。其中一位推荐人在推荐信上这么说“(这位申请人)引入了一种原创的新艺术…XX艺术给了我们中国艺术的新思路,让我们如沐春风…(XX艺术)更是成为中国乃至其他亚洲艺术家可以倚靠的基石”。还有一位某机构的负责人说“中国甚至亚洲艺术领域正在关注(这位申请人)”。而AAO则认为,即使这些推荐信都用了非常华丽的辞藻来标榜申请人开创的这类艺术运动的优秀,但是没有任何实际的内容来探讨这项艺术到底如何影响到了整个领域。

移民官还发现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中,申请人说自己是某艺术区的建立人。但是移民官引用了一篇权威的杂志,杂志显示该艺术区的建造人却并不是这个申请人。与此同时,还有一份来自于某美国艺术机构推荐人的推荐信说“(该申请人)探索并重新定义了绘画的东方艺术形式”,但是移民官并没有查到该艺术机构的任何信息。更不解的是,对于这些前后不一的地方,申请人无论是在回复RFE还是上诉的时候均没有提交新的材料,甚至提都没提!AAO表示这些不良证据会导致审理官员重新评估该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

AAO认为该艺术家提交了前后不一的证据

  1. 该艺术家认为自己满足十项标准当中的第六点:在期刊等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作品。

对此申请人提交了包含有自己作品的两本书。但是移民官认为该申请人并没有提交任何有关这两本书流通状况的证据以证明这两本书属于“重要媒体”。对此在上诉中,申请人只就其中一本书的出版机构进行了阐述,说该书的出版机构是中国一家专业的出版社。但是审核官员发现该申请人依旧没有提供任何材料以证明上述论断。而申请人所发表的这些内容大部分以谈话和采访为主,这些内容在移民官看来是不符合“学术作品”的要求的。此外,移民官还发现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包含有2008年某杂志封面的两页文件。但是既没有详细的内容,也没有对于该杂志流通状况的说明,更匪夷所思的是无论在回复RFE还是上诉过程中,申请人都没有再提及此事。最终AAO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这条要求。

申请人对于很多问题直接避而不谈

  1. 该艺术家认为自己满足十项标准当中的第八条:在著名工作机构、专业组织等担任重要职务

申请人声称自己是某机构的荣誉主席以及某个机构的建立人。但是光有这些称谓,而没有实际的内容来阐述相关机构在领域内的地位以及申请人在机构当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能让移民官认可一份申请的。与此同时移民官还是发现了很多前后不一的证据材料,对于这些可疑材料,该艺术家并没有在RFE或者上诉中提供很好的解释。所以AAO认为该申请人并不符合这项要求。

AAO认为该中国申请人涉嫌故意虚假陈述

虽然在上诉的过程中,该艺术家的代理机构解释这些前后不一的证据是因为申请人的英文能力不足,以至于不知道自己错误的提交了上述证据。但是这位申请人的代理机构并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的经过公证的宣誓书或者声明之类的证据。而相关申请表也明确告知了申请人,在签署并提交后相关文件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最后也没有在上诉的过程中对于早先的问题加以解释。最终AAO审理官员经过慎重审核,认定这位中国艺术家申请人涉嫌“故意虚假陈述(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以获得移民资格,部分材料涉嫌伪造和“欺诈(Fraudulent)”,而拒绝了他的上诉

威利奈思敬告相关申请人,请珍惜自己作为中国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如果条件不够,请咨询专业机构后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继续努力,切不可被不良机构误导或为了自己短时的利益而弄虚作假!

EB-1A杰出人才移民

EB1-a是杰出人才移民,提到杰出人才,您可能以为是诺贝尔奖获得者、奥运冠军等,但其实不然,EB1-a对申请人并无年龄、学历、行业等诸多要求。无论您是企业高管、工程师、研究员、教师、企业家、医生、各类专家;还是著名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等,只要在本行业有一定贡献,就有资格申请杰出人才移民。重要的是您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将您打造成被美国移民局认可的杰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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