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及中国大陆申请情况

 

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工作类移民第一优先级移民方式。提到杰出人才,大家可能以为是诺贝尔奖、普利策奖获得者或者奥运冠军等,但其实不然,EB1a对申请人并无年龄、学历、行业等诸多限制。无论是企业高管、工程师、研究员、教师、医生、各类专家、艺术家等,只要在本行业有一定贡献,就有资格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因为隶属于工作类移民的第一优先级,所以这也是目前最快捷的移民方式。美国移民局对于杰出人才的认定有下列10条标准:

1. 获得过省级、国家级或者国际性奖项

2. 是其所在领域内专业协会或组织会员

3. 媒体曾报道过申请人或其对行业的贡献

4. 曾担任过其所在领域内相关评比的评委

5. 在其领域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贡献

6. 在期刊等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

7. 曾举办过作品展览或者其他展示活动

8. 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等担任重要职务

9. 薪资、报酬、收入或待遇远高于其他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只要申请者至少符合上面10条当中的3条就可以尝试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好处有很多,比如几乎没有排期,申请者并不要求在美国的投资,不需要担保,而且EB1的申请也与其他移民的申请不冲突,比如有些申请者已经申请了EB5投资移民也可以同时申请EB1a。

美国拉斯维加斯大道上纽约风格的酒店

那么移民局到底是如何审理EB1a案件呢?我们来为大家一一解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EB1、EB2、EB3还是NIW、EB5、亲属移民等,这些移民方式本质上都隶属于美国联邦移民和国籍法范畴,严谨的讲,这些并不是政策,而是法律。所以移民官在拿到一份申请后最基本的就是要依法审理,具体到EB1a就是要依据美国联邦移民和国籍法当中的EB1a相关法条。大家可能有所了解,美国属于海洋法系(又称英美法系),与中国(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不同,美国的法律主要以判例法为主。根据判例法制度,某一判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往往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要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必须以判例所定规则处理。

谈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说一下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每年有数十万各类案件提交给移民局,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申请因为种种原因被拒绝了。AAO是一个什么地方呢?简单的说就是你可以在这里要求重新开案、重新审理或者上诉。所以AAO作为一个主要受理上诉的部门,每年都会收到大量的重审请求,而AAO本身也会定期向公众发布这些有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这些结果就是判例。一名优秀的从业者一定知道这些判例意味着什么。所以有些人问我如何分辨一家移民机构是否专业,很简单,你问他们是否知道AAO就可以了。如果对方表示不清楚或对AAO轻描淡写,那毫无疑问对方也许只是一个善于营销的“局外人”。当然如果AAO驳回了上诉,申请人还是可以告到法院进而起诉美国移民局,历史上还真有不少起诉美国移民局的案例,我们有空的时候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美国移民局(USCIS)

综上,美国移民局会依据美国联邦移民和国籍法审理每一份EB1a的申请,审理依据还包括过往判例、相关政策备忘录等。一些申请人或者申请机构认为他们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基于仔细阅读了移民局相关法规之上,然而移民局的书面法规仅仅只是一小部分。移民局公布的法规中仅仅列举了EB1a申请的客观证据,但是仅提交基础证据(如果申请人不是诺贝尔奖、普利策奖获得者或者奥运冠军等)并不能使这份申请获批。那么我们现在就聊一聊移民局对于EB1a的审理方式。

目前移民局对于EB1a案件采取两步审理法;

1. 移民官需要评估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该类别条件中所描述的数量和类型;

2. 在第一条满足之后,移民官将综合考量所有证据进而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该类别下高标准的杰出人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i. 申请人是否属于所属专业领域少数比例顶尖人才;

ii. 申请人是否为所在领域做出重要贡献

iii. 申请人是否持续获得国家级甚至国际级赞誉

iv. 申请人的成就是否被业界公认

其实除此之外,根据相关移民法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自己一旦获得绿卡,将有计划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工作,进而持续为美国带来利益。而对于以上审理过程,移民官具有“自由裁量权”,即会做出自由、广泛的评估和判断。

讲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回过头来再次谈一下前文提及的也是广为流传的杰出人才“十项标准”。对于一份EB1a申请,

1. 移民官首先会看申请人是否获得过一次性的重大奖项来证明其成就,比如诺贝尔奖、普利策奖、沃尔夫奖以及奥运及重要赛事冠军等。如果申请人可以提供这些材料,则移民官会跨越余下的步骤直接批准申请人的请求。

2.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则会进行到我们刚刚提及的两步审理法第一步“评估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该类别条件中所描述的数量和类型”,具体就是评估申请者是否至少满足十项杰出人才标准当中的三条。

3. 如果申请者满足上述要求,则会进行到下一步,也就是“综合考量所有证据进而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该类别下高标准的杰出人才要求”。

4. 除此之外还要认定申请人是否有计划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工作,为美国带来利益。

上述条件通过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之后完全满足,该份EB1a的申请才会获批。看到这里不难发现很多机构都宣称只要申请人符合十项标准当中的三项就可以了,这其实某种程度上是对申请人的误导。

美国绿卡(版权归USCIS所有)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多说说这个“自由裁量权”。移民官具有“自由裁量权”,即会做出自由、广泛的评估和判断。那么具体到EB1a案件上,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比如,如果移民官已经认定了申请人基本满足要求,但是移民官依然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提出附加问题,具体就表现为申请人被发补件通知RFE(Request for Evidence),如果申请人对于RFE的应对不佳,移民官也有权发出“准拒信”NOID(Notice of Intend to Deny)甚至拒信。可见每个EB1a案件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通过,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提交符合移民官“审美”的材料进而让移民官能够通过上述提及的审理方法得出申请者符合标准的结论。

每一个EB1a案件的审理大概会有这样几种结果

1. 被批准(Approve):

申请人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移民官批准了这份申请

2. 要求补件(RFE):

移民官对于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有疑问,或者移民官认为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支撑解释信中声明的“十项标准”,需要申请人补充额外证据。这时申请人只能补充RFE当中所提及部分的证据,RFE要求之外的证据是不被接受的。比如RFE通知上说申请人7月份的审稿经历不足以作为评审其他同行的证据,那么在回复RFE的时候,申请人应该仅针对于7月份的审稿经历提供更多证据来证明申请人符合评审其他同行的标准,而不是提供一个10月份的审稿经历,或者其他不相关材料。

3. “准拒信”(NOID):

移民官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而且基于移民官的考虑,申请人几乎不可能提供更多证据来符合EB1a的条件,故而发出“准拒信”,但是这时候其实还是有机会的,如果被RFE的时候因为大意或者不专业而没有好好应对,那么在这个时候基本上就是最后的机会了,而且不容有失。申请人需要仔细分析移民官各项审批的理由,找到出现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而一一应对。如果应对得当,还是有可能被批准的。

4. 拒绝(Deny):

因不符合上述提及的各项EB1a条件,移民官拒绝了这份申请。

如果此时申请人对于判决结果还有异议,申请人可以上诉到AAO,如果对于AAO的最终判决还是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将移民局告上法庭。但基本上从一开始申请到拿到AAO的结果,快则1年,慢则好几年。有这个时间不如用来提升自己,找到专业人士再次申请。

相信读到这里,大家已经对EB1a杰出人才移民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下面我们再来谈谈这类移民未来的发展趋势。

全球历年各类移民签证统计

上图中是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公布的全球历年各类移民签证统计数据(不包括美国本土通过I485转换身份的申请人),我们可以看到EB1移民签证的发出数量从2013年的1722逐年递增并增长到了2017年的2529。我们借此来谈谈EB1的“排期”问题。在2016年之前,所有的EB1都是没有任何排期的,这意味着申请人在EB1通过后,可以马上进入申请绿卡的程序。但是这样的状况在2016年发生了改变,2016年8月EB1中国大陆申请者首次进入了排期,虽然排期只有短短的两个月(每年10月美国新一财年度开始会放出新的名额),但是这也预示着这类移民的火热程度。

2016年8月各类签证排期情况

在看到首次排期之后,我们的团队就对移民局所公布出的各类数据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当时我们预测2017年一定会有排期,而且最早的排期会在2017年7月来临。没想到最终的排期在6月就已经来临!

2017年6月各类移民排期

而今年更是在4月就早早来临,虽然预计在10月份新一年度的名额放出之后,EB1会再次回到无排期的状态,但是我们预计2019年的排期最早将会在1月份再次来临。

2018年4月各类移民排期

如果上面的数据还不够直观,我们再来看看具体到中国大陆出生申请者的数据,因为数据过于庞大,我们只选取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公布的本财年度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这半年的数据,首先先给大家解释一下各类移民代号。

各类移民代号解析

上述官方公布的的代号非常清晰,无论是EB1a、EB1b、EB1c还是这些类别的子女和配偶都有很详细的区分。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想知道来自中国大陆的EB1a申请者的数量,我们只需要关注E11这个类别。

2017年10月E11数据为139人

2017年10月E11数据为139人

2017年11月E11数据为85人

2017年11月E11数据为85人

2017年12月E11数据为91人

2017年12月E11数据为91人

2018年1月E11数据为63人

2018年1月E11数据为63人

2018年2月E11数据为73人

2018年2月E11数据为73人

2018年3月E11数据为38人

2018年3月E11数据为38人

以上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中国大陆出生因申请EB1a获批而获得移民签证前往美国的主申请人总数为489人。因为只是来自广州领事馆的统计(中国的移民签证均在广领馆审批),所以该数据并没有包括通过I485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申请人、I140获批但暂时还没有提出绿卡申请的申请人等。除此之外,上述统计数据均是申请人已经通过了I140阶段而进入到了绿卡申请阶段的数据,根据过往案例的平均等待时间推算,我们不难得出这批申请人应该大部分是每批次3-6个月之前提交的EB1a案件。当然我们更无从获得因为不符合标准而没有通过I140审批的申请人数据,但是根据移民局2010年公布的数据(2010年后没有再公布),移民局自己统计的EB1a案件的通过率大概平均为50%左右,那么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大概可以保守计算得出以下结论:2017年5月到2017年11月这段时间大概有1000-1200份左右来自中国大陆的EB1a申请提交给美国移民局位于美国各处的处理中心。

USCIS公布的EB1a案件审批通过率

美国移民局需要申请人证明自己是所属专业领域少数比例的顶尖人才,那如果这个少数比例有几百人,移民局不太可能让这些申请人都通过审核,毕竟如果只是想让国家受益,可能几十个领域内顶尖的专家就足够了。所以EB1a某种程度上也是申请人跟同行业者的一个竞争。面对来势汹汹的排期问题,以及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我们在处理过的近百个案过程中最直观的感触就是RFE越来越多。这种感觉就像移民官觉得“我现在收到了很多申请,我倒要看看这位申请人到底能有多杰出”。虽然这些客户在我们的努力下,最终都通过了审批,但是这也是对于这类申请竞争越来越激烈最直观的体现。我们也建议想要移民美国的申请人如果符合条件,请尽快提交申请。根据现在的情况看,商人出身的美国总统特朗普很有可能会限制亲属等移民方式,但是对于“人才”类别的移民短期内美国还是会敞开大门,只是大门的“宽度”有限,申请人多了,必然会产生拥堵,但是即使产生拥堵,毫无疑问这些也还是最快速移民美国的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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